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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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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天山网
责任编辑 / 陈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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